Wednesday, November 2, 2016

恩與義

人生探索欄 恩與義                             周達恆     
加拿大的感恩節通常比美國感恩節早六個半星期, 故此今天差不多是這兩個國家的感恩節中間的日子.  本月要以這個重要的感恩觀念跟讀者再作探討.  說再探討是由於每年都在就這些日子有相關的文字, 在文末的部落格上已刊出數篇, 以前二十多年所寫的相關題目, 加起來很可能接近半百, 我的存檔工作很差勁, 也記不清已寫過的題目及內容, 可是這課題本身極大, 若能收集有史以來曾被前人及今人寫過的文章, 不難成為一個獨立的小圖書館, 但若認為這假想的圖書館已包括一切與這課題相關又值得寫成文字的資料, 恐怕仍與實情相去甚遠, 因為文題這兩個觀念, 任何一個都不是可以靠最偉大的作家及思想家們的生花妙筆表達無遺的, 更不必說本欄這些粗淺文字了.  我不避冒昧每年耗用本欄篇幅去不停探討, 是本著拋磚引玉及刺激讀者多思考的基本動機.  懇請有識之士不吝賜教.

既然說恩及義這兩個觀念都是浩瀚無邊的, 為甚麼仍要合併為一個文題呢?  理由是這兩個常被相提並論的觀念, 既相輔相成, 也可以說是相克相生.  本欄近來對義的觀念較多提及, 雖難逃掛一漏萬的缺點, 但本文只就這字與恩的關係稍作探討, 不以探討義的本質為重點.  由於恩情常引起不少人因而偏私, 失去了秉公行義的精神, 本文要更加強調這兩者之間不應, 也不必被分割, 因為按創造主的榜樣, 我們既必不放棄魚, 也不用失去熊掌.  更重要的理念是從正確角度看, 這兩個觀念共存的價值十分大.

創造主賜給我們可以返回祂懷抱的大恩正好說明不放棄義的恩才有最高價值.  倘若天父像一些 (也許該說絕大部份) 人間的父親, 為了保持父親與兒女關係 (更常見的是對女兒偏私比對兒子大及多), 在一些家規被逾越時採取睜一眼閉一眼的措施, 基督教就沒有成立的必要, 連猶太教的聖殿及祭禮也可以取消, 或更乾脆地說不必有, 而其他人數及歷史久的宗教, 因為求赦罪所倚靠的方法不一樣, 其存在價值待讀者各自判斷, 但下文也許可供非基督徒讀者參考.

對良心喪盡的人, 罪的可怕只在於因所作的事違法而可能受到刑罰.  他們不會認為有贖罪與求赦罪的必要, 反而會強詞奪理地認為法律不公平, 或執法者偏私, 又或是司法制度不健存.  可幸對絕大多數人, 良心仍未完全失去功能, 仍會尋求赦罪或以善行求減輕應受的處分.  可是這些心態都有極大缺憾, 乃是並沒有求治本.  創造主透過獨生愛子為人贖罪才真正是治本.  天父上帝因而可以賜給認罪悔改, 願意歸回祂懷抱的人新的生命, 有從祂而來的能力抵抗罪的引誘, 因為是恩義並重而澈底解決罪行與罪根的問題. 

                                                                         見報日期: 2016/11/4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