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13, 2016

護弱或放縱?

人生探索欄              護弱或放縱?                       周達恆
 
               上週提到民主社會應關心及保護弱勢群體.  但誤用這理念去維護一些被稱為在性方面有特別“取向”者,  卻不應與護弱相提並論.  先從歷史角度及大層面看,  把這個類別算為弱勢群體是近數十年的事,  因為向來被視為弱勢群體是指在一個國家內,  有某些群體按種族,  語言及文化,  信仰等指標與當地主流或執政群體有異的人.  就是說,  這些群體的特性是與生俱來或有悠久歷史為依據的.  再者,  這些人當受保護的層面也並非全面的,  因為構成他們在某個政治體系下成為弱勢群體,  常常是移民的結果.  例如現今歐洲國家在面對中東難民潮,  這些因避難,  甚至是逃避被滅族甚至滅種的人,  在他們原居地絕非弱勢群體.  除了猶太人之外,  我們中國人也許是散居全球各地最無孔不入的民族,  我們沒有因此要求獲得特別看待.  猶太人因常有被不同政權為私利要剷除他們的緣故受保護.  這兩個有歷史因素的例可以幫助我們審查所謂“性取向”是否該受弱勢群體的保護.
 
除了根據聖經我反對把這些被稱為“性取向”的 行為視作該與少數民族同得弱勢保護,  也從另一角度指出如此濫用名詞會引起後患無窮.  也許有讀者會認為我危言聳聽,  但最近一位親戚遭遇的事卻是個好例子.  她獨自居住在一個治安不太好的地區,  鄰居大多數曾被小偷光顧,  最近她也被看中,  幸好及時發現,  小偷聽到她在撥911便立刻離開.  以前有一位當警探的加拿大朋友曾告訴我,  這類盜竊案一般是鄰近數個有案底者所為,  他們手法各異,  他們一看便心中有數,  可是往往因證據不足,  沒法拘捕,  即使拘捕,  法官也會把他們釋放.  這些小偷也許會振振有詞地說自己有盜竊取向,  無法自制,  被盜家庭損失不大,  他們從未傷人害命,  應該被同情,  甚至被保護 (法庭其實已經給他們不少保護),  免得了一時失慎,  讓警方抓到證據,  被關進牢中數天.  就如數十年前我每月去青少年教養所佈道,  那些囚犯對我說 :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社會既然對某些行為採取保護政策,  為何不對他們一視同仁呢?
 
也許有讀者認為我如此說是文不對題,  長期讀者卻會認為這是我的慣用筆法.  現代社會把人的罪性淡化,  甚至是合理化和合法化,  可憐這掩耳盜鈴的手段絕不能解決問題,  反而把問題嚴重化.  當我們拒絕創造主所設立的標準,   以現代心理學及立法和推銷術來改頭換面,  把應該改的罪行及心態美化.  受害最深的人正是被認為可以因此被保護的人,  他們身邊的人及全社會被拖累,  只是在這種手法下也無話可說了.  有律師把給富有父母寵壞孩子的過失,  推諉在他所獨創,  把流感與富有合併組成的新名詞上 : afluentia. 哀哉!
 
                                                            20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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