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探索欄 護弱或放縱? 周達恆
上週提到民主社會應關心及保護弱勢群體. 但誤用這理念去維護一些被稱為在性方面有特別“取向”者,
卻不應與護弱相提並論. 先從歷史角度及大層面看, 把這個類別算為弱勢群體是近數十年的事, 因為向來被視為弱勢群體是指在一個國家內,
有某些群體按種族, 語言及文化, 信仰等指標與當地主流或執政群體有異的人. 就是說, 這些群體的特性是與生俱來或有悠久歷史為依據的.
再者, 這些人當受保護的層面也並非全面的, 因為構成他們在某個政治體系下成為弱勢群體, 常常是移民的結果.
例如現今歐洲國家在面對中東難民潮, 這些因避難, 甚至是逃避被滅族甚至滅種的人, 在他們原居地絕非弱勢群體. 除了猶太人之外,
我們中國人也許是散居全球各地最無孔不入的民族, 我們沒有因此要求獲得特別看待. 猶太人因常有被不同政權為私利要剷除他們的緣故受保護.
這兩個有歷史因素的例可以幫助我們審查所謂“性取向” 是否該受弱勢群體的保護.
除了根據聖經我反對把這些被稱為“性取向” 的
行為視作該與少數民族同得弱勢保護, 也從另一角度指出如此濫用名詞會引起後患無窮. 也許有讀者會認為我危言聳聽,
但最近一位親戚遭遇的事卻是個好例子. 她獨自居住在一個治安不太好的地區, 鄰居大多數曾被小偷光顧, 最近她也被看中, 幸好及時發現,
小偷聽到她在撥911便立刻離開. 以前有一位當警探的加拿大朋友曾告訴我, 這類盜竊案一般是鄰近數個有案底者所為, 他們手法各異,
他們一看便心中有數, 可是往往因證據不足, 沒法拘捕, 即使拘捕, 法官也會把他們釋放. 這些小偷也許會振振有詞地說自己有盜竊取向,
無法自制, 被盜家庭損失不大, 他們從未傷人害命, 應該被同情, 甚至被保護 (法庭其實已經給他們不少保護), 免得了一時失慎,
讓警方抓到證據, 被關進牢中數天. 就如數十年前我每月去青少年教養所佈道, 那些囚犯對我說 :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社會既然對某些行為採取保護政策, 為何不對他們一視同仁呢?
也許有讀者認為我如此說是文不對題, 長期讀者卻會認為這是我的慣用筆法. 現代社會把人的罪性淡化, 甚至是合理化和合法化,
可憐這掩耳盜鈴的手段絕不能解決問題, 反而把問題嚴重化. 當我們拒絕創造主所設立的標準, 以現代心理學及立法和推銷術來改頭換面,
把應該改的罪行及心態美化. 受害最深的人正是被認為可以因此被保護的人, 他們身邊的人及全社會被拖累, 只是在這種手法下也無話可說了.
有律師把給富有父母寵壞孩子的過失, 推諉在他所獨創, 把流感與富有合併組成的新名詞上 : afluentia. 哀哉!
2016/4/15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