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探索欄
主觀與歧視 周達恆
一個人若認為自己十分客觀, 因此不會犯歧視別人的弊病, 在對他有較深入認識及了解的人中, 恐怕很難找到同意他對自我的評價. 但另一方面, 社會各種組合, 大至全球的政治舞台, 小至家庭單位, 都會在某些情況下, 十分倚賴一些極具主觀的強勢領袖. 就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 自由世界幸免被納粹黨及其盟友橫掃全球,
中國不至成為日本的附庸國, 都因為有足以與希特勒, 墨索里尼, 日本天皇及其軍閥對抗的領袖興起, 挽回頹勢,
另從時尚角度看, 跟潮流及風氣也是人之常情. 像我那樣因與先父身裁一樣, 仍穿他四十多年前移民北美所買的西服者, 恐怕並不多見. 也許因此被人歧視而不自知也大有可能. 可見文題這兩個詞很難有放諸四海皆準的實用標準. 可是在一般人看來, 主觀和歧視常被劃上等號.
上週跟大家在這方面稍作探討, 意外地獲得兩位朋友即時回應, 認為有討論價值, 加上北卡州之州議會立法推翻該州最大城市對公用衛生間的法例, 引起掀然大波, 故此繼續探究這課題. 本文要特別提出的一點是 : 鼓吹任何人都應該被接納的那些被視為(也自以為)義的人,
常用“取向”這個詞 :, 認為某些人在某些事上有與眾不同的“取向”, 雖然令一般人有不舒服甚至是不安全感, 卻應獲得大家接納, 甚至是優待. 他們利用大多數人對在學童時期, 或看見被欺凌者所受的傷害, 或自己是受害者的印象深刻, 容易引起大家幫助弱者的正當心理, 去推動他們的政治目標, 並致力透過立法推動他們的新價值觀. 雖然曾引起批評, 被認為這新價值觀與舊的不道德觀無異, 卻極有技巧地去發掘如此評論他們的人一些言行未一致的劣跡作反擊. 又躲在人人都應該尊重他們私隱的背後, 利用主流媒體的掩護, 逃避別人對他們作相同的指控, 漠視這心態及行為是自我矛盾的, 相當成功地隻手遮天, 向被稱為八十後的一代灌輸這所謂新價值觀, 並且似乎已被許多人認定是主流價值觀, 可惜帶來的副產品之一是應該參政為大眾服務的人因而裹足不前.
且說濫用這詞的流弊. 把絕大多數社會在長久歷史以來都不接納的行為冠以這詞, 便強迫社會接納, 可算是以極高級的手段推翻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並且反過來成為了多數服從少數. 更嚴重的是把對整體有害的觀念及措施在合法化之上合理化. 也許有一天, 殺人犯可以用自己有殺人的“取向”, 強暴婦女的也可以躲在同樣根據下不受法律制裁.
貪官污吏也以同樣理由可以洗脫罪名. 我並非漠視民主社會對保障少數人利益的重要,
可是濫用詞語及扣人帽子不應被列在這理念內. 下週繼續這方面的討論.
20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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