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October 13, 2016

為義受逼迫者必然敬虔嗎?

人生探索欄 為義受逼迫者必然敬虔嗎?      周達恆    
為何第八福與第一福同樣是得到天國? 留待下週談, 本週先探討文題的觀念.  從我國歷史看, 雖然能跨時代地得到大多數人稱頌的真正英雄人物不多, 但他們對國人認為甚麼算是為義受逼迫, 卻有極大影響.  例如岳飛被公認為英雄是由於他的遭遇引起公忿, 也因而引起同情, 對他的孝與忠產生崇敬, 也同時對逼害他的秦檜產生極度反感.  可惜他這種自我犧牲精神仍不時受到質疑, 因為無論從客觀立場看是愚忠或愚孝的心態及行為, 都因為基礎觀念經不起時代考驗, 雖然仍被尊敬, 卻令後人難免有遺憾感.  只是從這層面看, 這被人尊崇的事, 與八福所指的事相比, 仍可說是差若毫厘, 繆以千里.  

行事為人堅守原則確是難能可貴, 可是八福所描繪的敬虔, 或者說是所隱含著要求有這些可獲福氣者應具有的敬虔, 並非呆板或會被時代淘汰的一些原則, 也不是基於任何與之有強烈對比, 如忠心或賣國的正面或負面情懷而生的褒或貶, 因而襯托出受逼迫者的榜樣有多超群, 品格有多偉大.  這第八個福所說的義, 雖然比事之宜的標準更高, 卻是一般人視為只是凡夫俗子者也可達到的境地, 他們不必認識我們所推崇的觀念: 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也可以履行為義受逼迫的條件, 由於他們經驗了“得赦免其過, 遮蓋其罪, 這人便為有福”是怎樣的一回事.  他們在別人受宗教或政治思想洗腦下, 以殘酷野蠻手段欺凌及強迫他們叛教, 而且在他們面前濫殺無辜婦孺的威脅下, 仍有數以千計的人在廣大地域, 無數城鄉的個別環境中寧死不屈.  這些多至無沒統計的殉道者, 因認識及經歷了天父上帝奇妙偉大的愛及赦免他們個人所犯的罪 (雖然在一般人眼中, 他們的罪很可能是微不足道或過份尋常而不足掛齒的“小罪”), 獲得與上帝復和之樂的人, 堅決地拒絕靠否認這位救主去換取苟延殘喘的機會.  這絕不是靠高呼殺身成仁, 捨生取義的理念可以達成的.

真正的敬虔應有合宜的對象而不是抽象的理念.  若說岳飛有敬虔的對象, 究竟是皇帝呢或是他母親呢, 恐怕沒有人敢說有絕對的答案.  莫說當時的昏君不值得成為他敬虔的對象, 就是他母親也大概不會認為自己有這資格.  在人類歷史中也沒有任何其他的事例可以讓人感到甘願接受不公平待遇, 夠得上被視為是為義受逼迫的事件, 也沒有一位因作出自我犧牲配得別人以敬虔的態度去待他的事例, 何況正如新約聖經羅馬書5章7-8節所說: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 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也只有這樣的主才配作我們敬虔的對象.

                                                                    見報日期:  201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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