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31, 2017

父親的偏私

人生探索欄 父親的偏私 周達恆

上月首週五距母節九天用母親的偏愛為題時, 答應讀者本月以同樣課題跟讀者探討, 故此離父親節雖遠, 仍要提前討論.  我想大家不會認為一字之差必定不公允, 換成私是因為一般男士會認為用感性的字太婆婆媽媽, 換一個比較合實情的字也許更有真實感.  或許有讀者會認為用偏心比較中性, 可是人人的心都不是生在正中的, 絕大部份人是偏左, 少於百分之一是偏右, 而且從一些西醫角度, 這被稱為右位心的情況被診斷為右心症(網上有詳細資料, 不再多說). 基於這不容置疑的事實, 常聽到被責怪偏心的人以此自辯, 故不採用.

中國傳統的父族社會使不少父親偏向兒子, 有些地方民風視女兒為: “餂本貨”, 因為養大了要嫁給外姓, 且要例貼嫁妝, 故此在遺囑中分家產不會有女兒們的一份.  讀者也許會認為這情況不能怪罪某一位父親偏私, 因為是風俗之錯, 不是個別父親的錯, 甚至是否該被視為錯也會引起辯論, 反而是一些思想先進的父親把女兒與兒子一視同仁卻遭非議.  今天在北美洲, 這情況當然鮮見, 而父親偏私的事也不受這傳統思想左右, 反倒是女兒常獲父母偏私的待遇, 因為兒子一般不及女兒細心及對年老的父母關心, 若媳婦偏向自己父母, 與家翁家姑貌合神離, 難免加深老人偏私的傾向.  若昔日是女大不中留, 現今可能已星移斗換了.

從另一角度看, 由於美國及加拿大的法律是把不立遺囑的夫妻在任何一方先離世後, 全部遺產歸給另一半, 而女姓平均比男姓長壽, 故此大多數父親要偏私也沒有實際執行的能力.  若問既然如此, 父親不可以在立遺囑時行使他的權利嗎?  理論上是可以的, 但實際上大部份人在立遺囑時都會按照時下風俗, 把遺產全部留給配偶.  民間智慧說世界輪流轉, 誠不我欺.  撇開偏坦兒子或女兒這層面, 不少家庭可能只有兒子或女兒, 父親是否會比母親對其中一個偏私呢?  這問題很難有準確答案, 因為即使有人從事這研究, 也只可以反映當時社會的狀況.  更重要的考慮是偏私為甚麼不好? 若承認是不好, 如何才可以脫離這種心態呢?

讀者中必然有人認為討論偏私為甚麼不好是浪費時間的一回事.  可是由於人的罪性使我們很難凡事秉公處理, 而罪性又讓我們在生活中養成了一個嚴重的惡習, 就是很會為自己不對的心態或行為找冠冕堂皇的理由去支持這些自己也知道是不對的事.  這個現象在工作場所大多數僱用男性時使父親背著比母親更重的包袱, 可是現今大概已經不可以用這個藉口, 故此在外工作的母親也要慎防把在工作場所中習染的自衛措施及心態帶回家中.  下週我將從這方面去跟大家更多思想及探討.

                                                                         見報日期: 20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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