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6, 2013

人生探索欄                                                                                                                 天子無戲言
上週下面一則新聞使我想起文題這句話:「有一個在地方法院擔任部份時間法官的人,晚上在夜總會講一些詼諧,語帶雙關,挖苦名人的笑話為業(我認為網上把  comedian  這詞譯為喜劇演員過份抬高在夜總會的這種工作,香港近數十年新創一個詞「搞笑」比較傳神,另一個直譯法要太多解釋,不提也罷),被該州的最高法院判他這個工作 不合法官身份,不應繼續,結果他選擇不當法官」。最近也有其他新聞報導一些稍有名氣或有公職者在網上各式的社媒(social media)或其他場合胡說八道,或不慎言,或過份坦率而引起軒然大波。我們這些凡夫俗子,包括本欄這些不被重視的言論,當然不能與這些事例相比,更不能套用文題。失言的後果最多只會產生茶杯裡的小風波,在這個資訊充塞的時代,不到一天半天便成為舊聞,但由於言為心聲,而且科州華報為本欄另加用我姓名及職稱構成專欄的標題,使我較深刻地體會文題主角及其他在上位者的為難,因為我和好朋友在一起時喜歡開玩笑。雖然我可以接受別人拿我開玩笑,所以有資格拿別人開諧而不謔的玩笑,不過老同學已不太願意和我交手,因為開玩笑時我的反擊往往佔上風,而教會的朋友因我是牧師,不好意思尋我開心,我認為在別人不敢反擊時先發炮不公平,寧可被誤會為人嚴肅拘謹。
對上段的新聞,我猜讀者的反應可能會有頗大分歧,而事實上我也覺得很難說該州最高法院的判斷是絕對正確的。這位部份時間的法官若在法庭上用他的副業態度說話,當然是犯了文題的禁忌,可是在美國這個非常開放的社會,說他的副業不合法官身份似乎是上兩個世紀的觀念,因為法官有離婚的自由,女法官可以墮胎,同性戀者成為法官若未成事實也是指日可待的事,這些不是比以「搞笑」為副業更失身份嗎?我絕不是說大家不必以敬業的心去執行工作上的任務,也不是說不必顧慮不同工作的性質常有對某些表現是否符合身份有不同的要求,可是只要他執行職責時不是玩世不恭,乃是依法判案,似乎沒有不許他兼職的必要。不過我對整件事了解不多,不宜妄下結論,只能存疑。與之相比,當國家領袖不知道自己信甚麼,或是因為要譁眾取寵而設法隱藏自己的信念,刻意看風掌舵,不惜朝令夕改,對人說人話,對鬼說鬼話,倚靠口才及詞句的包裝,把本身不相容的理念,混為一談,並且藉主流媒體的掩護及拒絕執行為讀者守望的天職去欺負百姓患上集體失憶症,比周公對周成王所說,文題引用的這句話,不是嚴重得多嗎?虛言恐嚇別國的後果和文題背後的典故是不相上下的。這可說是為敵基督鋪路的另一事例。

2013/9/27                                                                    周達恆 pastorhenrychou.blogspot.com 

本欄在科州華報發表,  在科州丹城大地區的讀者如喜歡看印刷的版本,  可以在商場取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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